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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政策需有法律注脚

 
 

编辑:法律新闻 来源:法律新闻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近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上的一篇文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这篇文章指出,去年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将房地产列入了产能过剩行业名单。文章同时援引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说,当前房屋存在潜在过剩危机,商品房的施工面积相当于按目前水平计算五年多的竣工面积,商品房空置面积达1.14亿平方米。在2005年全国已被购置土地面积中,未完成开发的有近1.7亿平方米,按2005年前11个月的开发水平,还能满足一年多的开发需要。文章用这一组数字再一次批驳了“地荒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表示,我国空置率已经到了危险的边缘。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至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他建议,国家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从2004年的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到今天的防止“产能过剩”、解决“空置”,有专家指出,我们的房地产政策是不是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局。他说,无论是“产能过剩”还是“空置”,并没有带来房价的下跌。

  从2003年开始,包括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2004年,这些政策出台得之多、措施之严格更是到了极至。

  不可否认,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对于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全国范围看,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得到了抑制,但是,房价上涨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抑制房价上涨仍是摆在各有关政府部门的一个难题。

  有专家指出,中央政府几次出手“组合拳”平抑房价的同时,房价却一路逆市上扬。

  有专家指出,“从2003年起,国家出台的有关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缺乏法制强制内容,不能不说是抑制这些政策发挥效力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位专家说,由于缺乏法制强制内容,这些政策在执行很难保证不被打折扣。

  有专家指出,无论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还是防止房地产产能过剩、空置,固然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这种政策调控很多时候比法律来得更快、更及时,更具灵活性。但是,切不可以政策代替法律。因为,政策的作用、强制力与法律不可比拟,更不可能超越法律。

  为此,专家建议说,国家有关部门在着手从政策上研究、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同时,也应考虑从法律上构建更有效力、更为长远、更具强制力的法律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存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

  法制网·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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