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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机构的设置及咨询人员资质

 
 

编辑:厦门房产… 来源:厦门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产中介机构要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要有必要财产和经费;四要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房产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三类: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等咨询业务的组织。具体地说,房地产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市民个人需要了解的有关房地产业的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政策。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组织。有关条文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也就是说,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承担具体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必须获得国家的资格认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服务业务的组织,其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和功能就是为房地产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根据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房地产中介主要是指房产买卖、租赁及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委托代理业务,另外还包括有:房地产信息、咨询、策划、广告、测量、会计、法律、仲裁、估价和保险等业务。

房地产咨询人员必须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必须具有房地产相关专业的中等以上学历;二是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三是要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一般来说,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都具备了房地产咨询、评估和经纪三大方面的功能,而且交房、操作都比较规范。市民如要将私有住房上市交易或差价调房,可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咨询,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到马路地摊上去搞房产交易,因为一旦发生房地产交易纠纷,往往得不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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