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律网 厦门法律网
赞助链接
厦门法律网
 
 

已购公房的交换程序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厦门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五)职工所购公房交换后,其物业管理仍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个人交付的维修基金本息经交换双方商定随同房屋交换一并交割,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新的产权人名下。

(六)职工所购公房与其他职工所购公房交换后,单位再套配、增配住房,仍按《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沪房地改〔1996〕240号)执行。

 
 

站内公告: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厦门律师法律咨询热线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我们合作加盟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8 XmLaw.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18楼 电话:0592-8365198

    厦门法律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503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