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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厦门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房屋,特别是商铺和办公楼的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本租的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二房东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租赁者之间的转租合同。

二房东转租房屋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转租中必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承租人)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一旦二房东没有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

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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