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律网 厦门法律网
赞助链接
厦门法律网
 

 

怎样使用他人作品才不算违法(二)

 
 

编辑:版权律师 来源:版权法律师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法定许可使用:所谓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有:

    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营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除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
 
 

站内公告: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厦门律师法律咨询热线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我们合作加盟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8 XmLaw.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18楼 电话:0592-8365198

    厦门法律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503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