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原文: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 国务院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新华社同日受权摘要播发总体预案文本。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六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体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立即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总体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及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
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对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并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律师点评: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各种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公共突发事件可以说层出不穷。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来看,一次次矿难,一次次公共卫生事件,一次次自然灾害,一次次社会安全事件都牵动着每一个国人的心,每次灾难过后,老百姓都带着悲痛的心情关注着政府的一举一动,关注着是否有一种方式来弥补那些源于灾难而受到伤害的人们的心灵。当然,一种机制或者一种预案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也成为了老百姓的企盼。
SARS之前,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几乎是一张白纸。SARS后,各级政府为填补此项“空白”做了不少探索和努力,从中央到地方,一批单项性、部门性的应急预案相继出台。对“总体预案”及政府持之以恒的探索和努力,社会理当会持欢迎和赞同态度。对比国外已经十分成熟的突发公共事件界定、预防、发布、处置、善后等做法,此次发布的“总体预案”吸纳了许多国外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这一条尤其值得肯定。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各级政府而言,就是执政能力大小的直接体现。论及执政能力,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依法执政。因此,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社会安全事件时,必然强调依法处置原则。我们注意到,“总体预案”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但这还远远不够。对比国外的做法,多数国家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均有专门法律可依。新华社曾报道《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草案》已被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人们期待看到这部与保障社会稳定关系重大的法律能加快立法进程。 中国有句老话,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做好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和技术准备,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老百姓就一定能够享受更加幸福的生活,社会也一定会变得更加和谐,因为国家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出台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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