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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公园、风景点、博物馆对退休职工实行优待开放的通知

 
 

编辑:厦门政府 来源:厦门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分类号】c673045198901
【篇名】关于全市公园、风景点、博物馆对退休职工实行优待开放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9.09.26
【实施日期】1989.10.0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文化出版
【文号】厦府[1989]综318号
【题注】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丰富我市退休职工的文化生活,提倡和发扬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将全市公园、风景游览点、博物馆对本市退休职工实行优待开放,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票免费的有:中山公园、万石植物园、菽庄花园、日光岩、市博物馆、集美归来堂(以上六处原已免费开放)、毓园、皓月园、郑成功纪念馆、胡里山炮台、鸿山公园。
  二、实行门票减半收费的有:南普陀、集美鳌园、陈嘉庚先生故居及市华侨博物馆。
  三、以上所列的公园、风景点、博物馆的优待开放时间从一九八九年“敬老节”(十月八日)起执行。凭“厦门市离退休职工联合会”制发的《厦门市退休职工公园、风景点门票优惠证》验放。《优惠证》尚未下发前,暂以本市《退休证》替代。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九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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