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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编辑:厦门政府 来源:厦门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分类号】c673049199701
【篇名】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7.08.08
【实施日期】1997.08.0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卫生医药
【文号】厦府[1997]综105号
【题注】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厦门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意见的报告》(厦卫计[1997]15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关于厦门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关于厦门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了有效控制本市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降低药品收入占医药总费用的比重,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入,确保我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本市的医疗机构收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下同)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各级各类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不含企业内部医疗单位及未被医改确定为医疗点的部队医院、个体诊所)都必须按照执行。
  一、实行医药费用总量控制
  在本市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对本单位的医药费用总额进行控制。具体办法是:以1996年医药费总收入为基数,1997年医药费总收入控制在比1996年递增26.5%的水平以下(以后每年由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共同会商,合理确定医药费的增幅,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医药费总量控制的总目标下,考虑到调整收费结构,合理用药,建立两项综合考核指标:(1)每门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限于比上年增长26.5%,其中药品收入限于比上年增长20%;(2)每住院床日平均收费水平限于比上年增长26.5%,其中药品收入限于比上年增长20%。对总收入突破规定增长额度的单位,由市卫生局收缴其增长部分,并对增长部分处以5-10倍的罚款。这部分收缴和罚款收入,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商定。原则上一部分用于发展卫生事业,一部分补充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后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另外,为进一步理顺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控制药费,医院药品批零差价收入的55%按原分配办法执行,另外的45%与职工分配脱钩。为鼓励各级医疗单位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对控制医药费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有关领导,市卫生局将给于奖励。
  二、医疗总收入的审核
  在本市的各级各类医院都必须按月及时将本单位医药费用总收入的情况报送厦门市卫生局(区卫生局所属医院报区卫生局,经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其他医院直接送市卫生局),具体报送的表式另行布置。厦门市卫生局在核定各医疗单位医药总收入时,将会考虑特需医疗部分等因素,不将其列入总量控制范围。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医疗费收入的单位,经查实,除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以外,同时处以隐瞒金额5-10倍的罚款。
  三、对医药费收入进行结构调整
  在全市医药费用总量得到控制的前提下,要对医药费收入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是降低药品收入及大型仪器检查收入在医药费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适当增设和逐步调整部分能够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收费项目。根据厦府[1997]综070号文精神,具体调整、增设项目的标准如下:
  (一)增设诊察费
  1.门诊诊察费(每人次)三级医院5元,二级医院4元,一级医院3元。
  2.住院诊察费(每床日)三级医院6元,二级医院5元,一级医院4元。
  (二)调整原有项目收费标准
  1.护理费:一级护理5元,二级护理3元,三级护理1.5元。
  2.床位费: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具体标准按厦府[1997]综070号文执行,同时按省卫生厅、物价委员会、财政厅制定的等级医院收费标准加收床位费。
  四、设立厦门市医学发展基金
  在全市设立厦门市医学发展基金,用于特色学科建设、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和初级卫生保健等,以提高总体质量水平。在本次调整中已考虑此因素,因此决定从全市各医疗单位增设的每门诊人次诊察费中提取10%,每住院床日诊察费中提取10%,集中用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加速培养人才。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应按季度将此项费用集中上交厦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设立专项,对这笔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使用细则另定)。
  五、组织与管理〖HTSS〗
  (一)各单位必须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兼顾公
平与效益,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二)各级领导应把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来认真落实,组织单位全体职工认
真学习本次改革调整的意义和目的,既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又要做到合理用药,特
别再次重申不得以物代药,不得用各种名义给开处方和开检查单的医师个人及科室、小集体
回扣。
  为了保证本次医疗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市、区两级卫生
局将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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