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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健全投资项目报备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编辑:厦门政府 来源:厦门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分类号】c673054199801
【篇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健全投资项目报备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8.04.23
【实施日期】1998.04.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其它
【文号】厦府办[1998]047号
【题注】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计委《关于健全投资项目报备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计委关于健全投资项目报备制工作的意见

  一、报备的范围
  1.凡由市外资委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扩产项目),应由市外资委报市计委(产业处)备案;
  2.凡按有关规定由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包括外资项目),均由市直各部和各区计统部门汇总报市计委(投资处)备案;
  3.凡按有关规定由各开发区审批的投资项目(包括外资项目),均由各开发区管委会报市计委(产业处)备案。
  二、报备的程序及内容
  1.采取按月整批报备;
  2.报备时间为每月后15天内;
  3.报备形式为专人送达;
  4.报备时须附有项目批文;
  5.市计委在受理下一批报备项目时对上一批报备项目出具备案确认书;
  6.报备内容按统计口径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其它四类;外商投资项目按行业分为工业、农业、房地产、其它第三产业四类。

  附件:
  1.《投资项目报厦门市计划委员会备案表》(由报备范围中的三类审批部门填报);
  2.《年度主要项目投资计划表》(由市直各部门、各区、各开发区填报);
  3.《年度房地产项目投资计划表》(由市直各部门、各区、各开发区填报)。

                           厦门市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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